隨著明年1月開征時點的日益臨近,環保稅開征已經進入倒計時。為了保障這一全新稅種順利開征,目前稅務部門正與環保部門密切配合,包括交接排污企業信息、稅源摸底和信息共享平臺征管系統開發等。環保稅法實施條例也即將上報國務院審議。
作為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也意味著我國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將退出歷史舞臺。與此同時,在稅收征管方面,環境保護費改稅后,征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環保部門配合,將開啟“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模式。
稅務總局與環保部已經正式簽署《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機制備忘錄》,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準備工作。2017年年底前,各省應當確定本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按規定發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辦法等并向社會公布。
依據環境保護稅法,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征稅對象指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4類應稅污染物。

網友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