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種檢測方法與國內目前使用的方法,存在的差別主要表現在:第一,未破壞家具產品結構的完整性,有利于事后的維權;第二:將把家具放在“密閉的空氣艙中”進行檢測,這等于是在模擬家具的使用環境,檢測出的結果也將更有說服力。第三:“環境試驗倉法”在不損壞送檢產品的前提下,所產生的費用成本要較“板材取樣檢測法”少。
除了在檢測手段上與美國存在較大差別外,我國對于家具甲醛釋放量的規定標準也尚需規范和完善。據了解,在當今世界,美國對“家具甲醛釋放量檢測“的把關最為嚴格。2009年,美國出臺的《CARB法規》對家具生產各個環節均作出了詳細的規范,甚至將對甲醛的檢測滲透到了家具產品流通的每一個環節,而非單純局限于對“家具成品“進行抽檢。
反觀我國現有對“甲醛含量”的規范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中對甲醛含量限值是每立方米小于等于0.10mg,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中甲醛含量合格的標準為每升小于等于1.5mg。有關專家表示,兩個標準的不統一,造成了家具甲醛含量達標與空氣中甲醛含量不一致,導致有時候,檢測結果違背其中一標準但又符合另一標準,商家也會因此為理由,拒絕換貨退貨。
見到上述檢測方法,你是否決的現出臺的檢測方法更貼心,更人性化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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